[ 设计原则 ] 药品生产厂房设计必须符合各相关专业的技术法规。如: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16-87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J-40-90 工业企业爆炸和火灾安全危险环境电力设计规范 GBJ50058-92 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 GBJ4-73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J13271-91 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 GBJ86-82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TJ36-79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GBJ73-84 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 TJ-34-79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J14-87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GBJ13-86 室内给水排水和热水供应设计规范 GBJ15-86 工业与民用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BGJ-9-87 建筑防雷设计规范 GBJ57-87 工业企业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J19-87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1998年修订
[ 生产厂房布局 ] 生产厂房包括一般厂房和有空气洁净度级别要求的洁净厂房。一般厂房按一般工业生产条件和工艺要求,洁净厂房按“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生产厂房布局是根据生产工艺流程、设备、空调净化、给排水、各种设施及各规范、规章要求的综合设计结果。体现着设计的规范性、技术性、先进性、经济性和合理性,是GMP硬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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