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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MP电气照明 |
| ⑴ 洁净室(区)应根据生产要求提供足够的照明。主要工作室的照度宜为300勒克斯,对照度有特殊要求的生产部位可设置局部照明。洁净室一般照明的,均匀度不应小于0.7。 ⑵ 洁净区照明灯具应易清洁、更换、不变形、不易破碎,宜选择便于在顶棚下更换的由非玻璃材料制成的吸顶灯具。光源宜采用发热量少,发光效率高、光线柔和,接近自然光的荧光灯。荧光灯的发光效率为白炽灯的3~4倍。 防爆区域照明灯具的选用和安装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防尘、防潮要求的区域应配置防尘、防潮灯具。 灯具与天棚接缝处应密封,灯具开关应设在操作室外。 ⑶ 事故应急照明设施。 ① 设置带自充电电池的应急灯(平时由正常电源持续充电,事故时,蓄电池电源自动接通),布置在疏通通道安全出口的标志箱内。 ② 设置专用事故照明电源,接至专用应急照明灯。专用应急照明灯布置在疏通通道安全出口标志箱内。 ③ 设置备用电源接至所有照明设施,断电时备用电源自动接通。 ④ 洁净区内各类电气装置应可靠接地。 ⑤ 洁净区的电气配线采用在技术夹层内以电缆桥架或托架及电缆槽组合的方式接至用电设备。洁净室的电线应暗装,进入室内的管线口应用硅胶之类严格密封。电源插座宜采用嵌入式。 ⑥ 洁净室内应设报警装置。当发生火灾危险时,能发生报警信号,同时切断电源。
| | | 更新时间:2006-10-23 12:28:3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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