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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MP给、排水系统 |
| [ 基本要求 ] 洁净区内的给排水干道应敷设在技术夹层、技术夹道内或地下埋没。 洁净区内应少敷设管道,引入洁净室内的支管宜暗装。 洁净区内的管道外表面应采取防结露措施。 给、排水支管穿越洁净室顶棚、墙壁和楼板处应设套管,管道与套管之间必须有可靠的密封设计。 ⑵给水 厂区内的给水系统设计,应根据生产、生活和消防等各项用水对水质、水温、水压和水量的要求,分别设置直流、循环或重复利用的给水系统。 管材可选用铝塑复合式管或优质镀锌管。管道配件应采用与管道相应的材料。 排水 1.生产厂房的排水系统设计,应根据生产的废水性质、浓度、水量等特点来确定;根据排水不同情况、不同条件确定对排水综合利用或作废水处理。 2.洁净区内的排水设备以及与重力回水管道相连的设备,必须在其排出口以下部位设水封设置。 排水竖管不宜穿越洁净室。如必须通过时,竖管上下不得设置检查口。 3.洁净区内安装的水池、地漏不得对药品产生污染。空气洁净级别为100级的洁净室内不应设置地漏,10,000级、100,000级,300,000洁净室内应少设置地漏。洁净室内的地漏应采用净地漏,地漏的内表面应光洁、不易结垢,有密封盖,开启方便和便于消毒处理,能防止废水、废气倒灌。地漏应选用不易腐蚀,不易磨损的材质。 4.生产厂房内应采用不易积存污物,易清洁的卫生器具、管材、管架及其附件。
| | | 更新时间:2006-10-23 12:32: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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